天涯法律网讯(郑海霞)12月15日,郑州豫新置业有限公司给三亚中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感谢法院在审理其与三亚豫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公正司法。
郑州豫新公司在感谢信中表示,合议庭先后到北京、海口及三亚众多部门调查收集大量证据,查明了三亚豫新公司企图通过虚假诉讼达到非法占有郑州豫新公司赔偿款的事实,使案件得到了公正的判决。法官秉公执法、务实求真的工作,向社会传递了公平、正义的正能量。
此前,三亚中院对该案公开宣判,认为三亚豫新公司明知主张的损失并未发生,仍伪造其诉求的因郑州豫新公司在另案中通过财产保全对其造成150万元损失的证据,属于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终审判决对三亚豫新公司的主张不予支持。并鉴于三亚豫新公司的行为更具隐蔽性,干扰诉讼、藐视法庭,严重影响案件的正常及时审理,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三亚中院决定对三亚豫新公司罚款50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涛罚款10万元。
该院宣判后,三亚豫新公司及杨涛不服三亚中院的罚款决定,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省高院经审查,认为三亚中院罚款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结果得当,于11月2日作出“驳回申请、维持原决定”的复议决定。11月4日,杨涛主动到三亚中院缴纳了对其本人的10万元罚款,对三亚豫新公司的罚款,其表示待公司出售一栋房屋后再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