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林道贤 蔡冈运)近日,三亚中院成功调解一件历经多次诉讼程序、历时八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三亚崖州区某居委会(原保港镇某居委会)与先后承包海坡地的两个公司间的纠纷得以案结事了。
2000年6月,经该居委会同意,三亚某公司将其于1998年6月承包的该居委会的海坡地转包给某实业公司用于海水养殖。2005年8月,该居委会又将该土地发包给某房地产公司。2006年6月,某实业公司向该居委会缴纳承包金被拒收,某实业公司遂以该居委会与某房地产公司共同侵犯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由,于2007年12月向三亚城郊法院提起诉讼。后城郊法院判决解除该居委会与某实业公司间的承包合同,由该居委会向某实业公司赔偿76万余元。
案件生效后,城郊法院依某实业公司的申请,执行该居委会48万余元赔偿款给某实业公司,之后该居委会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2012年,某实业公司认为本案判决错误,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2014年7月,三亚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向三亚中院提出抗诉,三亚中院指令城郊法院再审本案。城郊法院再审判决某房地产公司与该居委会连带向某实业公司赔偿76万余元。
案件上诉至三亚中院后,分管院领导全程跟踪督办该案,要求合议庭努力化解双方矛盾,妥善解决案件。合议庭从涉案的土地已被征用、某实业公司与该居委会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已无法实际继续履行的现实出发,积极与当事人进行座谈,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的分歧一步步缩小,关系一步步弥合,共识一步步达成。当事人一致同意在城郊法院原执行支付给某实业公司的款项外,某房地产公司代该居委会向某实业公司支付30万元,某实业公司在收到30万元后本案案结事了。协议达成后,房地产公司即向实业公司支付了30万元。当事人均对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