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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院成功协调化解土地房屋登记引发的两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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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2-0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周万鹏)近日,三亚中院在审理一起土地行政纠纷案件时,本着“以和为贵”的审判理念,通过细致、反复的思想工作,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第三人张某一次性支付原告董某15万元补偿款,董某拆除在张某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长达八年的土地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1986年10月,张某经原崖县红沙公社基建委员会批准,在太封坡取得一块使用面积为24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后其在批准用地面积内打下地基,将地基北侧上方的坡土推平。2008年4月张某向三亚市政府申请土地初始登记,同年6月市政府给张某颁发了《土地房屋权证》。董某于上世纪80年代末在太封坡张某已打下的地基基础北侧上方搭建简易棚屋,并在90年代中期建起一间约175平方米砖混结构平顶房屋居住至今。张某在取得《土地房屋权证》后,发现董某所建房屋部分在其土地范围内,遂以董某侵权为由诉至市城郊人民法院。董某在民事诉讼中获知市政府已给张某颁发了《土地房屋权证》后,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市政府给张某颁发的权证。

三亚中院受理该案后认为,两案诉讼请求虽有不同,但核心问题只有一个,即如何处理张某在该土地上的民事权益,妥善处理好董某的居住问题。解决好这一问题,就可以一并处理好两起诉讼,达到案结事了。为此,法官们详细了解当事人的矛盾所在,到案件现场进行了多方位、多层次的实地勘查和案外协调,向双方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明确法律责任,就董某被拆房屋的重建出谋划策,力争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在多方努力下,双方就董某房屋拆迁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一次性向董某支付15万元补偿款,董某拆除位于张某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房屋,并撤回本案行政诉讼,张某亦撤回其在城郊法院对董某的民事侵权诉讼,双方表示今后和睦相处,大家做好邻居。

该案的成功和解,既化解了邻里纠纷,消除了双方多年隔阂和积怨,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