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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院受理首例因财产保全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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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1-0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范启鹏近日,三亚中院立案庭审查受理了近年来首例因财产保全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原告北京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为被告三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明知其持有的其他公司股权对外存在转让协议的情况下,仍恶意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财产保全,造成其公司巨大损失,要求被告公司予以赔偿。经审查,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三亚中院作为被告公司住所地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依法受理此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