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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院就“外嫁女”村民资格认定发出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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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7-23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郑海霞)近日,三亚中院就《三亚市“外嫁女”征地补偿费分配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市政府法制办和海棠湾镇、吉阳镇、凤凰镇、天涯镇、崖城镇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做好对《指导意见》的宣传、解释工作,成立“外嫁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领导小组专门从事资格认定工作,并对妨碍这一工作的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2013年12月,市政府根据三亚市市情,结合审判实践工作经验,出台《指导意见》,启动了三亚市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处理新程序。今年6月,三亚中院到各乡镇政府及城郊法院各派出法庭就《指导意见》实施一段时间以来在操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发现存在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及广大村民对《指导意见》的内容了解程度不够深,对“外嫁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理解不够透彻,“外嫁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无专门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员培训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为此,三亚中院向市政府法制办和海棠湾等五镇政府发出三项司法建议:一是做好《指导意见》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可通过公告栏、下村入户告知、发放宣传单等形式,让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及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指导意见》的内容并加以掌握。二是各镇政府成立“外嫁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外嫁女”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工作。并做好相关责任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尽快熟悉业务,掌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三是对于妨碍“外嫁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工作的人员,要依照相关政策法规认真、严肃查处。尤其对于党员、村干部、国家干部参与侵害“外嫁女”合法权益,妨碍“外嫁女”资格认定和征地补偿费分配工作的,要从重查处。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