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杨志远)为了提高审判质量,增强三亚中院民事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裁判文书写作能力等方面的业务素质,三亚中院制定《关于建立民事法官导师制度的实施办法》,确定了由分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协管专委及民事审判方面的数名优秀资深法官组成民事法官导师小组,负责法官学员的带教、指导工作。该《办法》现已正式实施,并于近日确定了各民事法官导师的带教、指导名单。
为了全面、准确了解受带教、指导法官的审判能力,法官导师小组决定对受带教、指导法官的庭审工作逐一进行观摩,现已率先在民二庭展开。庭审结束后,导师小组全体成员与受带教、指导法官进行座谈,从不同角度对其在庭审中的表现进行认真考评,肯定庭审工作中的亮点,并指出存在的不足,便于以后改进。
法官导师从多角度指出庭审中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如庭审之前未制定完备的庭审提纲,庭审未严格按照庭审程序执行,争议焦点归纳不明确、庭审未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庭审中的语言表达能力、庭审驾驭能力、对突发情况的处理能力有待加强,未注重调解工作等问题。受带教、指导法官均表示受益匪浅。民事法官导师与受带教、指导法官形成良性互动,大大提高了受带教、指导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受带教、指导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等业务素质的提高。
建立民事法官导师制的目的是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进一步要求,充分发挥优秀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提升民事法官的司法能力,着力解决三亚中院民事审判中存在的案件数量大、法官素质参差不齐、庭审与裁判“两张皮”的问题。大力推行民事法官导师制,有助于改善庭审与裁判脱节的问题,抓住庭审的核心即查明案件的关键事实,使当事人胜负皆明,从而促进三亚中院审判工作公开,增加人民群众对三亚中院审判工作的满意度,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