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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宗知识产权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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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4-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郑海霞)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际,近日,三亚中院在市城郊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黄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判决被告人黄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已预缴)。本次庭审,三亚中院邀请了市检察院、公安局、文体局、旅游委、商务局、知识产权局、三亚海关、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所等单位负责人旁听庭审;法制时报、海南特区报、三亚日报、海南电视台、三亚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旁听并进行报道。同时,三亚中院新浪微博对本案庭审活动进行图文同步直播。

三亚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因于光(在逃,另案处理)提出在市面销售假冒国际品牌的箱包、手表等有利可图,遂共同聚集数人投资入股商场,募集资金50万元,由于光、黄某二人负责具体经营管理。2012年12月,于光、黄某赴广州考察市场、组织货源,并落实进货、接货、招聘工作人员等事宜;并由黄某租用三亚市亿源•某大酒店一楼商铺开办三亚月川精品商场(工商注册为三亚南胜百货商行),共同对外销售假冒LV、爱马仕、古驰、普拉达、香奈儿等国际知名品牌的产品。2013年4月19日,三亚市公安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月川精品商场突击检查,当场抓获被告人黄某,查获扣押涉嫌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皮带44条、包75个、手表62块、手机16台、相机2台及一批香水;在办公室发现扣押销售单据、运货单、名片、商场各类登记单据、记账本一批,银行卡8张、人民币现金36315元;在收银台发现扣押“现金收讫”公章一枚、POS机一台、验钞机一台、手提电脑一台,人民币现金2380元、笔记本一本、名片一批。查获的上述货品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525350元;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根据查获的销售单据依法认定:2013年1月23日至2013年4月14日,三亚月川精品商场销售假冒商品的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52300元。庭审中,被告人黄某对上述事实无异议,当庭悔过,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判决,给予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三亚中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与他人结伙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达152300元,货值金额达2525350元,销售金额较大,货值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黄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被告人黄某宣告缓刑。三亚中院对本案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黄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已预缴);随案移送的赃款人民币38695元及赃物(皮带44条、包75个、手表62块、手机16台、相机2台及香水一批,以扣押物品清单为准),予以没收。

三亚中院在新浪网开通的“三亚中院”官方微博对本次庭审活动进行了图文同步直播,引起了网民的广泛关注,共得到转发、评论近百条,获得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