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吉红 周万鹏)今年初,三亚中院按照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对2009年以来受理的有关闲置土地处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指出市政府在实施处置闲置土地行政行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建议。
据统计,2009年至2013年期间,三亚中院共受理闲置土地处置行政案件4件(均为一审),涉案土地面积达658296平方米。其中,市政府处置行为被法院生效裁判撤销1件,占该类案件的25%,涉案土地面积达99030平方米,占总涉案土地面积的15%。虽然市政府处置闲置土地行为败诉比例不高,但处置过程仍然存在一些瑕疵的情形。
近日,三亚中院将调研情况向省高院调研组进行了反馈,并邀请市政府及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座谈会。会上,三亚中院就如何把握对政府处置行为的程序审查尺度等审判实践中有争议的问题向省高院调研组寻求了指导性意见。市政府及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就闲置土地项目投资总额和已投资额的认定标准,对用地单位在政府处置土地前已被工商局依法注销的,政府应列何单位为被处置人等难以把握的具体问题与法院进行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