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颜久长))2014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近日,三亚中院全体政工干部集体学习了新《条例》全文,同时学习了《人民日报》评论部对新《条例》的评论文章,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勾勒出了全面深入改革路线图,改革宏图能否绘制完成,改革措施能否落地生根,关键在于广大党员干部是否能够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因此,选拔干部工作显得至关重要。新《条例》的出台为如何选拔任用干部定准了“风向标”,也必将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工作的“指向标”。经过三亚中院政工干部的认真学习、讨论,形成了三点共识:
一是迅速行动,认真学习。全体政工干部要精通新《条例》全文,熟知条例规定的原则、程序和规则,着重把握七项原则、六个基本条件、七个基本资格,掌握好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五个关键环节。
二是严格执行,提高水平。一要加强宣传,把新《条例》纳入2014年干部学习培训计划,让全体干部了解新《条例》,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和良好氛围。二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评价工作,积极推进科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增强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消除部分干部存在的懈怠情绪,提高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是强化监督,风清气正。一要坚决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考察选用干部时,不仅看干部的平时表现,而且看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现,特别看其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二要主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现象。三要坚持群众路线,扩大干部群众在干部选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使全市法院干部选任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和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