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吉红)近日,三亚中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以提出司法建议书的形式加强与三亚市政府沟通,促使市政府自行纠正了不当收地行为,仅用半个月的时间就快速化解了两起涉及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收回土地决定行政争议案件,不仅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更促进了三亚中院与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
2007年,因三亚市政府规划建设下洋田旧城改造重点项目的需要,陈某某和黄某某二人的土地被列入该项目用地的拆迁安置范围内。2008年和2011年,因地上附着物先后被用地单位强行拆除,陈、黄二人曾多次找到有关部门。期间,经住建部门多次协调,陈、黄二人一直未能与用地单位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为此,两人以用地单位和施工单位为被告,在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要求两被告停止施工、恢复土地原状、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后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用地单位拆除行为违法,判令该公司向陈、黄二人赔礼道歉。2013年6月,市政府对陈某某和黄某某等5人作出172号收地决定。该收地决定作出后,有关部门未将决定直接送达给陈、黄二人。陈、黄二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三亚中院经审查后,认为协调处理有利于争议的化解,遂两次上门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指出该收地行为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及送达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并于2013年11月1日提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市政府自行纠正。市政府对三亚中院的司法建议高度重视,立即指派专人对三亚中院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自查,确认问题存在之后,数次派人到三亚中院与原告协商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各方共同的努力下,市政府下文废止了原收地决定,住建部门也迅速与陈、黄二人确定了拆迁安置补偿的商谈计划。陈、黄二人对市政府和三亚中院高效率的协调工作非常满意,称他们拆迁安置纠纷历时六年多,这次行政案件也做好了长期诉讼的准备,没想到市政府和法院这么快就为他们解决了收地决定的问题,当即申请撤回了对市政府的起诉。市政府也认为法院的司法建议促进了政府收地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化,政府机关与法院之间的良性互动应该更全面、深入地继续开展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