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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游客打警察案”二审判决 四名被告均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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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3-10-1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10月11日上午,倍受社会关注的发生在海南省三亚市大东海夏日百货地段“黑龙江游客打警察案件”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法庭公开做出判决:4名被告人因有认罪表现,均获缓刑。


  据了解,今年7月12日,三亚城郊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翁志刚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岳丹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李建林有期徒刑二年;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宋连涛有期徒刑二年。该案四被告人翁志刚、岳丹、李建林、宋连涛因不服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量刑过重”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月24日,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当日决定立案受理。


  11日上午,案件在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4被告人在二审期间均递交认罪书,并在检察人员讯问过程中表示:“承认自己的行为触犯法律,希望法官给一个悔过的机会。”宋连涛几度落泪,多次忏悔称“很后悔”。


  当天中午,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翁志刚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岳丹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李建林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宋连涛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记者刘丽萍)


来源:南海网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