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叶茂)经多方征求意见,党组会数次讨论修改,三亚中院《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于近日正式下发施行,为三亚中院进一步规范干部考核管理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
近年来,三亚中院始终坚持以考促院、促审的工作方针,初步实现队伍管理的规范化,但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以往的考核办法暴露出了通用性强,专业性、针对性不足的弱点,不能全盘反映法院各部门的工作特色,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部门工作积极性。为此,三亚中院党组把制定和落实更为科学的管理考核规定作为工作重心之一。政治部从今年1月份开始征求各方面意见,几易其稿,向院党组提交了《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讨论稿。
在党组会上,班子成员针对讨论稿逐条逐句研究,力求确定的量化目标符合部门职能特色,工作导向明显,任务要求明确,奖惩标准明晰,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与针对性。
三亚中院新修订的《部门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按照客观公正、奖罚分明、注重实绩、激励先进的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调整修订。一是注重考核指标的广博性。对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分为业务工作和综合行政工作两个大项,对内设部门的考核指标分为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两个大项。根据不同考核庭(室)的岗位职责,制定不同的考核标准,体现部门不同性质和业务要求。二是强化队伍建设考核。对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和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人员和所在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先资格。同时明确考核结果作为人事晋升、任免的重要依据。三是鼓励工作创新。对完成审判方式改革或者其他改革任务且成绩突出的和就队伍建设、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行政管理等方面建设性的合理化建议等,给予特别加分。四是突出调研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规定各部门每年要完成一项调研课题或调研文章,助审员以上法官每年须写一篇调研文章或2篇案例,各行政部门副科级以上工作人员每年须写一篇调研文章。未完成调研任务的部门和个人,不得参加年终评先评优。五是注重考核指标的可控制性。在考核责任主体上,三亚中院打破了单一由政治部或办公室“独家考核”的传统做法,将办案期限、审判质量、队伍建设、人员管理、调研宣传、改革创新等各项指标的考核职责分别交由审管办、立案庭、政治部、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等管理职能部门,由他们各自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明确考核的方法、途径、数据来源、公示程序等事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形成纵横交织、覆盖全院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考核管理网络,统一受考评委员会监督、对院考评委员会负责。这一考核办法的实施,不仅激发了各部门自我加压、进位争先的动力,也使每一名干警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工作的争先意识、责任意识和质效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