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林梅妹)“谢谢黎副院长,谢谢王娜庭长,我为了伤残赔偿之事前后奔波了五年,现在终于有了最终的结果。我对自己今后的生活又有了新的信心。”近日,信访老户成某林对他曾经的过激行为表示悔意,对法官的辛勤付出表示感谢,并承诺从此息诉罢访。
2007年12月,成某林在三亚市市政工程建设总公司(下称市政公司)承包的一个项目工地上从事电焊工作。10日下午,成某林骑摩托车赶回住宿地拿施工用的焊条和焊帽时,与案外人驾驶的一辆拖拉机发生碰撞,造成四级伤残。2008年4月,经成某林申请,三亚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作出《关于成某林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其为工伤,工伤保险责任由市政公司承担。市政公司不服,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三亚市人劳局对成某林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由于成某林系无证驾驶,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撤销了人劳局的工伤认定决定。成某林不服,上诉至三亚中院,三亚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某林败诉后情绪非常激动,多次到三亚中院闹访,还扬言报复办案法官。2011年1月,成某林因犯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满释放后,成某林向三亚中院提出再审申请,三亚中院再审后维持原一、二审行政判决。成某林仍不服,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申诉,经该院抗诉,案件进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在该案复查和再审期间,成某林持续闹访,且行为过激,严重干扰了三亚中院的正常工作秩序。为了妥善解决成某林的实际困难,有效化解其内心积怨,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三亚中院把该案列为院长重点督办的信访案件,通过专人办理、各方合力、多措并举、持之以恒。最后,在省、市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市政公司的配合下,将给予成某林的补偿金总额调高至28万元,其中市政公司给予其8万元的经济补偿。成某林最终也同意了这一调解方案。最终促成了案件的协调处理,既帮助当事人解决了实际困难,重树了对生活的信心,又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日,成某林向省高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省高院随后作出裁定,准许成某林撤回申诉申请,本案终结再审程序。近日,成某林在收到所有补偿款后,保证不再就其工伤赔偿一事提起申诉、抗诉、民事赔偿或者其他任何异议,从此息诉罢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