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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院法官悉心释法明理 促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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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12-1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法制时报讯(记者李业滨 通讯员梁泽)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依法稳妥处理纠纷,案件调撤率同比有所提高。近日,该庭成功调结一宗非常棘手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2009年6月8日,原告陈某和被告张某就三亚凤凰镇海坡村某酒店172间客房签订承包合同,租期35年。合同约定,如在合同期内房屋拆迁、转让,陈某应退还张某未使用完的房租后终止合同。2012年,陈某找到张某要求增加租金,但交涉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和张某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陈某不服一审判决,遂上诉至该院。在二审审理过程中,该院合议庭法官到市综合执法局和凤凰镇政府进行调查,了解到争议酒店位于海坡村一线海景,酒店用地系租用村民土地,已被认定为违法建筑。


  因本案合同标的本身系违法建筑,如果法院判决合同生效,既违反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符合国家对“小产权房”的相关政策,增大政府打击违法建筑的难度,增加处理违法建筑的执法成本。如果判决合同无效,陈某还可以再向其他人出租该房屋谋取更高利益,目前难以从法律上限制当事人出租违法建筑的行为。


  考虑到本案特殊性,虽然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大,调解工作难度高,该院合议庭经认真分析研究案情,把握争议焦点,积极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并多次组织双方调解。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日前,该院针对本案已作出裁定,准许上诉人陈某撤回上诉。


  该院随后还将针对此类案件开展专项调研,研究此类案件的司法解决方法,努力为政府打击处理“小产权房”问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