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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院坚决严格依法强制执行 租户自行迁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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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6-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左家锋) 近日,三亚市河西区某大厦B座201房租户慑于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威力,自行迁出租赁房屋,并在三亚中院的监督下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陈某、王某,使一宗可能需要强制执行清场的案件实现自动清场。

某大厦B座201房系三亚中院受理的薛某申请执行三亚湾京港旅业有限公司、海口中海建设开发公司、海南外信房地产开发公司债务连带清偿纠纷一案的执行标的物之一,原出租给某公司使用。在执行过程中,三亚中院依法拍卖某大厦B座201、203房,买受人陈某、王某以最高价竞买取得。随后,三亚中院依法将该房裁定归买受人陈某、王某所有,并通知201、203房租户,要求其自动清场。203房租户接到三亚中院通知后自动与买受人达成交接协议,但201房租户无视法院执行人员的法律释明,明确表示其认为法院强制清场无理而不予配合。针对201房租户的态度,三亚中院领导明确指示必须强制清场。5月4日,三亚中院贴出强制清场公告,责令201房租户限期自动迁出租赁房屋,逾期三亚中院将强制执行。该公告期限届满后,201房租户仍未自动迁出租赁房屋。为维护法律权威,三亚中院定于5月25日上午开始对201房进行强制执行清场,并依法通知201房租户及相关人员,着手进行强制执行清场准备。在三亚中院坚决强制执行的态势下,201房租户于5月24日下午紧急向三亚中院提出申请,请求三亚中院再给其一个星期的自动清场期限,承诺在6月1日将无条件配合法院清场。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三亚中院同意了201房租户的请求。6月1日上午,201房租户自行迁出了租赁房屋,并在三亚中院执行人员的监督下,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三亚中院以强制执行力为坚强后盾,坚决严格依法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对当事人晓之以理,明之以法,使某大厦B座201房的清场工作划上圆满句号,实现了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和谐执行。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