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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院:丈夫猜忌起争吵 持刀残忍杀害怀孕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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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6-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何艳)5月31日,三亚中院对被告人徐某平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徐佑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2199元。

2011年7月,被告人徐某平与被害人王某某结为夫妻,共同租住在三亚市河东区月川村某出租屋内。此时王某某已怀孕三四个月。2011 年 8 月 16 日凌晨,徐某平夫妇在出租屋内休息时,其妻王某某接到潘某某约其出去吃宵夜的电话,便告知徐某平她要出去一下,徐某平不同意,但王某某还是坚持出去了。徐佑平跟踪了 300 米后被王某某发现,两人发生争执返回出租屋。王某某进屋将手机摔在地上,边换睡衣边和徐某平大声争吵。徐某平冲上去用双手掐住王某某的脖子,王某某大声喊“救命”的同时,将徐某平的手掰开,走到阳台上拿起菜刀警告徐某平不要靠近她。徐某平不但没有听王某某的警告,反而将菜刀抢过来,在王某某的脖子上割了一刀,并将王某某压倒在阳台与房间的门口处。当他看见王某某的脖子在流血人还在动时,便将王某某拖进厕所内,再次拿起菜刀在王某某的脖子处割了三四刀。随后徐某平逃离现场。被害人王某某经法医鉴定,系生前被他人持刀砍击颈部,造成左右颈总动脉、颈内静脉断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本案的发生是由于被告人徐某平凭主观臆断怀疑其妻子王某某对其不忠,引起夫妻之间的争吵,又遇事不冷静,不能正确处理和化解夫妻正常生活中的矛盾,且不顾夫妻之情,对怀有身孕的妻子连续用刀切割其颈部,造成王某某死亡的严重后果。鉴于本案是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而引发,三亚中院根据被告人徐某平的犯罪情节、手段、罪行及后果,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