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何艳)近日,三亚中院针对刑事审判中发现的某沙场司机长期无证驾驶铲车等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三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了加强辖区沙场铲车及人员管理的司法建议。
三亚中院在审理被告人黄毅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中,查明黄毅强系三亚市海棠湾镇某沙场的铲车司机,其未经正规培训考取驾驶证,却长期无证驾驶沙场的铲车。2011年1月31日17时,黄毅强因被拖欠工资,便酒后驾驶铲车,先在沙场撞倒电线杆,后又把铲车开上公共道路,造成两人死亡、两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三亚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毅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8名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82万余元。针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黄毅强长期无证驾驶沙场铲车等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三亚中院专门向三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局:一是在近期内对辖区沙场内的铲车等生产工具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及时督促整改,规范安全管理;二是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沙场内的铲车司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要求铲车司机一律持证上岗,强化安全意识。
近年来,三亚中院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在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民生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在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