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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院:因琐事争吵便杀人碎尸 宣判并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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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5-1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余德厚、冯洁)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犯,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近日,三亚中院对故意杀人罪犯袁某进行终审宣判并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罪犯袁某,男,汉族,湖南省冷水江市人,大专文化。

2010年3月31日22时许,罪犯袁某和同居女友陈某在租住的某出租房内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厮打。厮打中,袁某将陈某摔倒在地,分别用烟灰缸和空啤酒瓶击打陈某的头面部,又抓住陈某的头部撞击地板,后持菜刀砍击陈某的头面部数下,并切割陈某的颈部,致陈某当场死亡。后袁某购买了钢锯、黑色塑料袋、冰柜等,用钢锯和菜刀将陈某的尸体肢解,用开水烫了部分尸块,并将尸块装入塑料袋中,放入冰柜等处存放。同年4月3日和4日,袁某将尸块藏匿于三亚市图书馆后河边的红树林中和三亚市小东海山脚下防空洞内。之后,袁某清理了现场,携带陈某的身份证、数码相机、手机和银行卡等物逃离。

罪犯袁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袁某因琐事将同居女友杀死,后肢解尸体并抛尸灭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以罪犯袁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袁某不服本院判决,提出上诉。案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袁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