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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院:外来农民工矛盾起争端 一把卷尺引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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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5-1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何艳)近日,三亚中院对被告人胥某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胥某无期徒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5万余元。

2011年3月16日8 时许,被告人胥某的胞兄胥某欢在三亚市半山半岛商业街 6 号楼 26 层工地因寻找其丢失的卷尺与工友吴某、徐某发生争执并扭打,胥某欢的头部受伤。被告人胥某得知其胞兄胥某欢在工地与他人打架受伤的消息后,便带着随身携带的小刀与胥某欢一同找徐某等人理论。在27层工地,胥某与刘某、徐某、李某等人发生推搡,胥某持小刀朝刘某、徐某、李某捅去。被害人李某被捅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刘某、徐某分别被刺成轻微伤和轻伤。

被告人胥某因其胞兄胥某欢与工友发生矛盾,不能正确处理,竟然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胥某的犯罪行为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告人予以赔偿。据此,三亚中院对被告人胥某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