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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院:五项举措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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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5-02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为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案件,近日,三亚中院出台了《三亚市两级人民法院关于促进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工作意见》,推出了服务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五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重点项目司法服务协调机制,成立重点项目建设纠纷案件协调处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立案信访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中院执行局局长及城郊院分管立案信访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两级法院各业务庭庭长及部分法官为组员,并专门指派具体联络员,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联系,以加强对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案件的受理、审理、调解和执行工作的指导与协调。二是积极应对涉及重点项目纠纷案件,建立立案、审理和执行涉及重点项目建设案件的“绿色通道”,务必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确保不因个案审判或执行不及时而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三是全力做好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项审判工作,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保护和促进企业合法的经济关系和交易行为,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对重点项目建设的行政管理,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投资环境。四是建立重点项目联系制度、重大案件通报制度以及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机制,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五是落实巡回审判等利民便民措施,将开庭审判尽量放在田间地头、施工工地、纠纷现场进行,定期到与项目相关的地点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为了确保上述工作措施得到进一步的贯彻落实,三亚中院又研究制定了《三亚市两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促进重点项目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重点项目建设纠纷案件协调处理小组,明确了重点项目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工作职责,提出了对涉及重点项目案件审理和执行的具体要求,真正实现对涉及重点项目建设各类案件的审判更加有序、公正、高效、务实。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