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 3月2日上午,三亚市两级法院召开执行联络员工作会议,为受聘的23名执行联络员颁发证书,并进行岗前知识培训。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录耀,中院党组成员、城郊法院院长钱志勇,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黄卫南,城郊法院副院长杨安豪以及两级法院全体执行人员参加了会议。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陈泰应、市司法局副局长高文军以及市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到会指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加大对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财产线索的查找力度,构建执行联动机制和网络,以便更好地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的规定》,经市委政法委同意并由有关单位推荐,我院党组决定,从全市两区、六镇以及工商、税务、房产、车辆等部门中聘请23人为三亚市两级法院的执行联络员,聘期为两年,其职责为:协助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等法律文书;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财产线索;协助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办理依法可以协助的其他事项。
胡录耀代表中院党组向受聘的23名执行联络员表示热烈祝贺,向长期支持法院执行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感谢。他在讲话中详细阐述了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的背景和意义,并就三亚市法院如何落实好这一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通过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切实加强和改善执行工作,并加大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促使执行人员公正、廉洁、文明、和谐执法,及时有效解决纠纷;二是希望受聘的执行联络员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其人缘广、地缘熟、信息灵的优势,协助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从而降低执行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并在执行过程中减少对抗、增进和谐,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效果;三是两级法院各部门要为执行联络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多联系,多沟通,高度重视执行联络员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执行工作会议和重大执行活动可邀请执行联络员参加,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工作实绩的执行联络员及时兑发奖金,充分调动执行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其工作效能,力争在进一步改善执行环境、破解执行难题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会议还组织学习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的规定》和《三亚市两级人民法院执行联络员工作制度》,对受聘的执行联络员进行了岗前知识培训。
会后,三亚市两级法院向法制时报、三亚电视台、三亚晨报、南岛晚报等新闻媒体通报了建立执行联络员制度的有关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了执行联络员名单及其职责。(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