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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中院快速调结一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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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2-02-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我院民一庭用五天时间成功调结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于案件处理及时,当事人履行到位,使因欠薪而集体上访的50多名工人拿回了被拖欠的工资。

该案为原告三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被告三亚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和工程质量损失共计900万元,并要求被告移交所有施工资料。我院民一庭受理该案后,经侧面了解,一方面因接近年关,被告的50多名工人因拿不到工资而到市委、市政府不断上访,要求解决欠薪问题;另一方面原被告就涉案工程确实尚未进行结算,而且原告也有调解的意向。在掌握上述情况后,民一庭领导要求该案承办人李宁法官以及合议庭其他成员立即阅卷,熟悉案情,力争调解结案。之后,李宁法官主动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向其释明利害关系。当天,双方当事人即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批向原告移交所有施工资料,原告放弃违约金的诉求并分期向被告支付工程欠款。第二天,我院即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据了解,双方当事人均已开始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被告收到第一笔工程款后,已及时发放给被欠薪的50多名工人,有效化解了这起群体性矛盾纠纷。

该案从2012年1月6日立案,到2012年1月11日调解结案,仅用了五天时间。该案的成功调解,真正体现了我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始终坚持的“司法为民、案结事了”的工作理念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为促进三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