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新闻 > 工作动态
三亚中院首次对故意杀人案死缓罪犯适用限制减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2-02-1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 颜久长)日前,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卓上能故意杀人一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2年执行,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这是该院首次适用该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卓上能在与被害人黄文月交往过程中因为性格不合常发生争吵。2010年,卓上能发现黄文月与别的男人进行交往,随后黄文月提出分手。卓上能产生了同归于尽的想法。当年12月15日下午,卓上能独自来到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找到黄文月,要求她到学校外面谈些事,黄文月不答应。卓上能恼羞成怒从口袋里掏出水果刀连捅黄文月腹、颈等部位,后黄文月因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卓上能认罪、悔罪态度好,且其亲属代其赔付了2.9万元。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院对卓上能适用限制减刑的判决生效后,如果其没有故意犯罪,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前后最少需服刑27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前后最少需服刑22年,这样一来,就达到了有效地依法制裁严重犯罪,保证刑罚裁判效果的惩治目的。

责任编辑:三亚市中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