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杨萍) 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一宗标的额八千万元的返还投资款纠纷,并根据当事人意愿,制作、送达了民事调解书。
2006年1月,原告贾某与被告三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投资开发地产协议,随后共计投入9000多万元人民币。今年年初,国家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加强,原告认为其投资成本难以收回,决定终止履行该协议。经协商,双方均同意解除2006年1月签订的投资开发房地产协议。此后,由于被告应返还的投资款迟迟不到位,原告遂向三亚中院递交诉状,要求判令被告返还投资款八千万元。
三亚中院立案庭法官在认真查阅了原告的起诉材料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解除协议均没有异议,具有协商解决的良好基础,便主动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诉前调解。得到双方的肯定答复后,办案法官随即通知被告派人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经办案法官耐心地分析、劝解,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主动承担了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被告也同意在六个月内将投资款全部返还给原告。根据双方当事人意愿和要求,三亚中院及时制作、送达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使这宗标的额高达八千万元的经济纠纷顺利了结。
今年以来,三亚中院立案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相关文件精神,转变司法作风,充分发挥审判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创造性地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目前已诉前调结各类纠纷5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