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时报讯(记者 李业滨 通讯员 王娜)近日,三亚市崖城镇长山村委会第九小组的村民代表将一面印有“推进依法行政的明镜,建立法治社会的保障”烫金大字的锦旗送到三亚中院行政庭,村民们对三亚中院行政庭能客观公正地处理该组与村委会的土地纠纷表示深切的感谢。
2004年11月,三亚市政府向崖城镇长山村委会颁发了崖城镇集有(2004)第1560号《集体土地所有证》,2011年6月,第九小组得知市政府将原告权属范围内、一直都由原告经营、管理、使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全部颁发给了长山村委会,并且在之后的土地征收过程中把相应的土地补偿款也支付给了村委会,村民们认为政府上述的颁证行为侵犯了原告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情绪异常激动,欲集体上访。行政庭在接到该案后,为了顺利调处纠纷,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数次找原告与村委会调查了解与协调,村委会最终同意将土地征收补偿费返还给九组,因本案土地登记行为涉及其他村民小组的合法权益,最终该院在判决撤销第1560号证的同时,判决被告依照国土资发[2001]359号《关于依法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重新作出初始登记。宣判后,案件承办人还对该案判后工作向当事人进行了判后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