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时报讯(记者 李业滨 通讯员 李新建)近日,三亚法院民一庭成功审结一批开发商逾期办证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惩罚了开发商的不诚信行为,维护了买房者的合法权益。
2008年,韩永英等39人与三亚福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泉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韩永英等购买福泉公司开发的“福泉综合楼”。合同签订后,韩永英等依合同约定向福泉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缴纳了契税、维修基金及办理产权手续费,但福泉公司至今未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韩永英等39人遂诉至法院,要求福泉公司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福泉公司按已付房价款的万分之零点五向韩永英等39人支付违约金。福泉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该院。
三亚法院民一庭接到该批案件后,庭长高度重视,召集承办人员研究案情,大家认为该批案件中开发商违约行为比较明显,一审判决的大方向正确。合议庭在正确把握双方心理后不断指导双方当事人调整方案,但由于双方分歧太大,调解工作陷入僵局,经过多次做工作,开发商都不同意调解方案。由于部分案件审限临近,决定先期判决几个案件,希望开发商在看到维持原判的判决书后能够意识到自己的违约事实,进行反省。最后在发放了26宗案件的判决书后,开发商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违约行为,将其余13宗案件撤诉。
韩永英等39人起诉福泉公司要求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在该院的努力和法律的威慑下,该批案件最后26宗判决,13宗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