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时报讯(记者 李业滨 通讯员 颜久长)9月19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多方协调,顺利执行和解了一宗被执行人利用第三人规避执行长达7年之久的执行案件。
据了解,该案的申请执行人为戴某某,被执行人为三亚某建材公司。2004年,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该公司需将某住宅楼首层房屋340平方米交付戴某某。但被执行人逾期未自动履行,且出现了第三人陈某某、程某某、符某某向该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被执行人已于2003年将上述财产卖给了他们。三亚中院对该异议进行听证审查后,依法驳回了陈某某等3人的执行异议。
在案件强制执行过程中,符某某占有的房屋因其正在经营,且对抗情绪较为强烈,多年得不到交付执行。在此情况下,戴某某亦向省委政法委、省高院、三亚市委政法委等部门进行了投诉。
本着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强制清场前,该院再次召集符某某与戴某某进行执行和解工作。经法官做大量思想工作并多方协调,符某某终于与戴某某达成协议,于9月21日将所占房屋交付给戴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