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 近日,三亚市中院充分发挥行政协调和解功能,接连成功调处了7起行政诉讼案件,结案后当事人对案件结果均表示满意。
1991年,三亚市政府向陈某颁发了0422号土地使用证。2007年,陈某的弟媳邢某看到陈某妻子林某继承该房地产的公示后,认为其持有争议土地的《土地使用批准书》,市政府向陈某颁发0422号土地使用证违法,遂提起行政诉讼。三亚中院经一审,判决维持了该发证行为。邢某不服上诉后,省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邢某仍不服申请再审。省高院经审查,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并于2010年5月将该案发回三亚市中院重审。在重审期间,三亚市中院行政庭对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在旷日持久的诉讼纷争中针锋相对,积怨甚多,彼此都不肯让步。并且林某母女三人还就三亚市政府向邢某颁发1689号土地房屋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另案提起了行政诉讼,更加激化了两家的矛盾,使两件案件的协调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三亚中院领导高度重视上述案件的审理工作,由副院长谢敏亲自主持案件的协调和解工作,从法理和亲情上耐心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协调处理的利弊。经过4个多小时的现场调解和连续两天找邢某及其子女谈心,帮助她们释疑解惑,最终说服老人放下心理包袱,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在和解协议上签名。至此,这起纠缠三年多、历经两级法院四次审判的土地权属行政争议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此外,该院行政庭仅用一天时间协调解决了上诉人廖某诉被上诉人三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一案。2008年6月,农民工廖某被一辆商务面包车撞伤,造成右锁骨中段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廖某丈夫与肇事司机达成和解协议。但事后肇事司机违约,且不知去向。廖某追索医疗费未果,遂以市交警支队处理交通事故程序多处违法,未载明肇事司机身份信息,导致其无法提起人身损害赔偿为由,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该案经三亚市城郊法院一审判决后,廖某不服提出上诉。三亚市中院受理后,考虑到廖某生活很困难,而且急需医疗费进行二期治疗,承办法官迅速召集双方进行庭前协调。起初,由于廖某提出的赔偿数额太高,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但经过法庭耐心细致的劝导和释明,诉讼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市交警支队第二天就支付给廖某3万元。至此,该案以和解方式结案。
另外4起行政诉讼案件均以和解方式圆满解决。这批案件的成功协调,促进了官民和谐,增强了老百姓对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信任和依赖,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