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云滕: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海南海景乐园国际有限公司三亚蜈支洲岛度假中心与被上诉人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给你公告送达(2009)三亚民一终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海南海景乐园国际有限公司三亚蜈支洲岛度假中心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