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热带医学研究所: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惠安建筑工程发展公司海南分公司诉被告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粤海医院及你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做出(2008)三亚民一初字第8号民事判决书。福建省惠安建筑工程发展公司海南分公司、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粤海医院不服该判决,已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所公告送达上诉状。福建省惠安建筑工程发展公司海南分公司的上诉请求为: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工程款1454541.44元为1554261.39元;改判违约金不得超出本金1454541.44元为300万元;2、纠正一审对诉讼费承担的错误判决;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粤海医院的上诉请求为:1、一审判决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部分判决有误,依法纠正;2、房屋造价与建筑质量不相符,要求重新鉴定;3、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