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常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诉被告三亚扬子江旅业有限公司、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宝象实业有限公司与你司财产所有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07)三亚民一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书。三亚扬子江旅业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已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其上诉请求为:1、撤销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三亚民一初字第3号民事判决;2、驳回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的起诉;3、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